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董志明表示,近期,部分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商業銀行明碼標價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商業銀行收費雖然有價目表、價目冊,但標示還不夠規范,有些項目沒有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問題。
按照《價格法》的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都應當明碼標價。
董志明透露,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研究商業銀行收費明碼標價的細則,擬要求商業銀行在提供服務時,標明相關服務項目名稱、服務內容、服務價格、適用對象、文件依據、咨詢投訴聯系方式等,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將贈送、增值、免費服務等優惠信息及優惠適用期間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告等,保護群眾對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