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文郁
目前,平板電視在彩電市場中異軍突起,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但由于其價格高、部分產品質量不穩定、“三包”時間過短、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多種因素,又釀成了平板電視的消費之痛。事實上,消費者在享受高端產品的同時也承擔著相當大的經濟風險。
本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很多消費者根據以往使用CRT彩電的經驗,誤以為電視產品的使用周期多在10年左右,價格越高的新產品使用壽命應該更長。然而,這種推論被消費者在購買平板電視后證實不能成立,他們要面對的是使用一年后的高風險。
遼寧省電子信息產品監督檢驗院郭俊峰工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 平板電視的主要部件顯示屏多由國外進口,同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尚未出臺,現有的只是企業標準,在此情況下,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難以對市場上流通的產品進行強制性抽檢,無法向社會提供有關壞損率的數據。因權威檢測數據的缺失,生產、經銷企業更應該告知消費者在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平板電視生產企業在電子產品更新換代后,應隨之提高現有產品質量檢測標準,在按照企業標準自檢的同時,可以委托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質量抽檢,這樣有助于產品質量的提高。
遼寧省社科院法學所所長王策指出,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在生產、銷售時,其質量應當具備應具有的使用性能,如果不具備使用性能或使用性能存在瑕疵、缺陷,企業應向消費者明示。從法律上講,這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另外,為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應該將說明書等消費者可以了解產品質量狀況的材料隨機存放在包裝之外,如果單純憑經銷人員介紹而使消費者無法了解產品真實情況,則存在隱瞞產品瑕疵的嫌疑。平板電視的價格高,作為占其生產成本70%以上的顯示屏,生產企業應該延長它的包修時間,即保證產品的使用性能,這樣對消費者才算合理。企業單方面制定一年的包修期,又不明確告知消費者一年后存在的高風險系數,是對消費者的不公平。